媒體廣告管理辦法

社團法人台灣食品技師協會
媒體廣告管理辦法
111.02.20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第 一 條、台灣食品技師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維護本會相關媒體版面簡潔、便利管理,特定「社團法人台灣食品技師協會媒體廣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 二 條、本辦法所指之媒體泛指本會所成立之官網、FB粉絲團、LINE群組及社群、或由本會所發出之紙本或電子信件等。
 
第 三 條、刊登於上述媒體之廣告(課程活動、產品促銷、會員招募等),皆由本會各媒體管理員進行審查管理,媒體管理員由公關組及祕書共同擔任。
 
第 四 條、無涉及營利行為之廣告,可由媒體之使用者自行張貼或轉發。
 
第 五 條、若涉及營利行為之廣告,在無提供本會會員優惠一律禁止張貼或轉發,而有明確提供本會會員優惠或其內容評估利於協會會員精進之收費廣告文,在張貼或轉發前請Email:tfta-service@tafpt.org.tw或來函至本會,經同意後即可張貼或轉發或由本會發出會員信)。
 
第 六 條、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曾貽湧 理事長 / 邱致穎 秘書長
電話:04-23722500 04-23722221 傳真:04-23767641
地址:40346 台中市西區五權西一街123號
E-mail:tfta-service@tafpt.org.tw
協會統編:37826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