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選舉辦法

社團法人台灣食品技師協會
理、監事通訊選舉辦法
110.08.29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第 一 條、本辦法依本會組織章程(以下簡稱章程)第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理監事之通訊選舉合併辦理。
 
第 三 條、本通訊選舉之選票,悉依「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之規定製作,採用全體被選舉人姓名印入選票,由選舉人圈選之格式。
 
第 四 條、本通訊選舉票,應載明本會名稱,選舉屆次、選舉職位名稱及寄回戳止日期等,由本會負責印製,並加蓋本會圖記及由監事會推派之監事印章後生效。
 
第 五 條、本通訊選舉票應於預定開票日一個月前以掛號分別寄達選舉人,不得遺漏,由監事會負責監督。其無法送達者,應於開票時提出報告,並列入會議紀錄。
 
第 六 條、本通訊選舉票應用雙重封套,寄由選舉人拆去外套,並將經圈寫之選舉納入內套後,個別密封掛號寄還。選舉票經寄回後,應即投入票匭,於開票時當場拆封。如未以掛號寄回或於投票截止後寄回(以郵戳為憑)或在宣佈選舉結果後寄回者,視為廢票。
 
第 七 條、本通訊選舉採無記名連記法,理事之圈選不得超過十五人,監事之圈選不得超過五人。
 
第 八 條、本通訊選舉之開票,應在理事會議行之,由監事會派員監督。
 
第 九 條、本通訊選舉辦法經理事會議通過後,於第四屆理監事選舉時實施,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曾貽湧 理事長 / 邱致穎 秘書長
電話:04-23722500 04-23722221 傳真:04-23767641
地址:40346 台中市西區五權西一街123號
E-mail:tfta-service@tafpt.org.tw
協會統編:37826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