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服務獎褒獎辦法

社團法人台灣食品技師協會
熱心服務獎褒獎辦法
中華民國105年10月01日第二屆第五次理事會決議通過
中華民國112年02月19日第四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決議通過
  1. 宗旨:
    社團法人台灣食品技師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表揚對於食品技師職能教育訓練、食品安全教育推廣及技師業務推動工作有卓越貢獻者,特訂定「食品技師協會熱心服務獎」褒獎辦法。
     
  2. 推薦條件:
    本會會員會籍達一年以上,對於本會業務推動工作有卓越貢獻之個人會員及團體會員,惟現任理監事成員不得為被推薦人。
     
  3. 推薦辦法:
    由本會會員於每年八月三十一日前向本會推薦。
     
  4. 評審辦法:
    由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評審通過,每年頒發名額以不超過三名為原則。
     
  5. 頒獎:
    由本會於年會期間頒發「食品技師熱心服務」當選證書。
     
  6. 表揚:
    當選之傑出熱心服務會員,由本會利用大眾傳播工具,向社會各界介紹,加以表揚。
     
  7. 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曾貽湧 理事長 / 邱致穎 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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