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附衛生福利部函文一份
主旨:「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第六點、第九點及第八點附表二修正草案,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5月25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300698號公告預告,請查照。
- 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者,請於本草案刊登前揭網站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地 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電 話:(02)2787-7381
傳 真:(02)2653-1062
電子郵件:pennylin94@fda.gov.tw
附件檔案,敬請查閱
謝謝!